华体会官网入口app:东莞医疗参保人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来源:华体会官网入口app    发布时间:2026-01-21 02:07:32 访问量 :7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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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参保人因其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其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一、申请。参保人到选定门诊就医点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门诊就医点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决定。门诊转诊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报销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参保人不符合结算资格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密码验证不通过的,不予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现场结算原因,并告知需找回密码按照门诊零报的流程在门诊转诊后1个月内返回办理转出的门诊就医点办理零报。

  二、因故未能现场结算报销(非本人原因),个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在就医后费用发生后两年内回选定门诊就医点办理报销手续。

  未备案人员在市外门诊发生的急救抢救医疗费用,应两年内在所选定的主辅就医点办理零星报销。

  周一至周五早上08:00-12:00,下午14:30-17:30(注:由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时间不一致,请以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参保人凭有效身份凭证(电子医保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次就诊门诊处方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及份数,具体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要求);门诊病历原件纸质1份。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并在两年内凭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需收费处工作人员注明无法结算原因及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回选定门诊就医点(门诊点为社区站点的需前往对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结算报销手续。(成功办理报销后到账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 由单位代办的,需另加单位证明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由亲属代办的,需另加代办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直接到辅点医院就医的,若因系统故障,未能及时现场报销结算的,应回辅点医院报销。

  注意:因特殊原因没办法办理现场结算的参保人请注意,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必须检查是不是集齐有以下三个标志:

  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不能现场结算,需办理零星报销(要求同门诊零星报销)。

  另需提供材料:(1)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2)保险理赔单或赔偿协议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方式: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于费用发生后两年内到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看到更多-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未备案人员在市外门诊发生的急救抢救医疗费用,应两年内在所选定的主辅就医点办理零星报销。

  自2024年1月1日起,出生后次月起6个月以内依规定补缴的新生儿,在参保缴费前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无需转诊,也无需在选定门诊点就诊,均可以办理零星报销享受待遇。参保缴费后需要按照正常参保人规则,在选定门诊点就医或转诊就医才能够轻松的享受待遇,未依规定在出生后次月起6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的,不可享受门诊待遇

  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同直接前往主辅点就医报销比例(社卫机构70%(签约75%)、二级及以下医院50%、三级医院35%),参保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共济报销规则。

  新生儿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自出生当月起按月核定,不受首次选定门诊点月份影响,不跨自然年度使用,且合并计入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需收费处工作人员注明无法结算原因及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由亲属代办的,需另加代办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注意:因特殊原因没办法办理现场结算的参保人请注意,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必须检查是不是集齐有以下三个标志:

  1、新生儿已经参保缴费但未制社保卡、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情况下,定点门诊能否以出生证明做现场结算或零星报销的办理材料?

  新生儿按规定参保并补缴医保费用后,可在选定的就医点对应社卫中心或辅点医院为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办理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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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度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49元,下限为4775元,2026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其缴费基数按795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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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参保人因其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一、申请。参保人到选定门诊就医点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门诊就医点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

  四、决定。门诊转诊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报销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参保人不符合结算资格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密码验证不通过的,不予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现场结算原因,并告知需找回密码按照门诊零报的流程在门诊转诊后1个月内返回办理转出的门诊就医点办理零报。

  二、因故未能现场结算报销(非本人原因),个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在就医后费用发生后两年内回选定门诊就医点办理报销手续。未备案人员在市外门诊发生的急救抢救医疗费用,应两年内在所选定的主辅就医点办理零星报销。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并在两年内凭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需收费处工作人员注明无法结算原因及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回选定门诊就医点(门诊点为社区站点的需前往对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结算报销手续。(成功办理报销后到账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 由单位代办的,需另加单位证明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由亲属代办的,需另加代办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直接到辅点医院就医的,若因系统故障,未能及时现场报销结算的,应回辅点医院报销。注意:因特殊原因没办法办理现场结算的参保人请注意,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必须检查是不是集齐有以下三个标志:

  另需提供材料:(1)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2)保险理赔单或赔偿协议复印件1份;

  (一) 享受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出生后次月起6个月以内依规定补缴的新生儿,在参保缴费前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无需转诊,也无需在选定门诊点就诊,均可以办理零星报销享受待遇。参保缴费后需要按照正常参保人规则,在选定门诊点就医或转诊就医才能够轻松的享受待遇,未依规定在出生后次月起6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的,不可享受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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